证件介绍
根据\"粤港过境汽车技术问题第19轮会谈\"中达成的共识,自2004年1月1日起,粤港两地驾驶证可以相互免试换领。其中,内地居民可持内地机动车驾驶证向香港运输署申请换领香港驾驶证,在香港和澳门驾车上路。
注意事项:
由于港澳交通法规与内地不同,标志标线、行驶方向等均有较大差别,如内地是左方向盘,行车为右上左下,而香港和澳门为右方向盘,行驶方向为左上右下,刚好相反。
适用国家和地区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世界各国交通管理部门签署的双边免试互换驾驶证协议,持以下各国驾照且为当地国公民者,可以向香港运输署牌照事务处申请免试换领香港驾照。
目前适用的其它国家和地区有:
01 Australia 澳大利亚
02 Austria 奥地利
03 Bangladesh 孟加拉国
04 Belgium 比利时
05 Canada 加拿大
06B Taiwan 中国台湾 Macau 中国澳门
07 Denmark 丹麦
08 Finland 芬兰
09 France 法国
10 Germany 德国
11 India 印度
12 Ireland 爱尔兰
13 Israel 以色列
14 Italy 意大利
15 Japan 日本
16 Korea^South 韩国
17 Luxembourg 卢森堡
18 Malaysia 马来西亚
19 Netherlands 荷兰
20 New Zealand 新西兰
21 Nigeria 尼日利亚
22 Norway 挪威
23 Pakistan 巴基斯坦
24 Portugal 葡萄牙
25 Singapore 新加坡
26 Spain 西班牙
27 Sweden 瑞典
28 Switzerland 瑞士
29 South Africa 南非
30 United Kingdom,together with-英国包括-Alderney(with Channel Islands)阿尔得尼(及海峡群岛)/Bermuda 百慕达/Guernsey 革恩齐/Isle of Man 人岛/Jersey 泽尔西
3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国
适用申请人:在外国居住的上述31国或地区的公民
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护照原件或港澳通行证原件 1份, 证件的有效期均不要少于3个月
2、申请人当地国所签发的驾照正副本原件1份, 证件的有效期均不要少于3个月
3、上述文件如不是用汉语或英文签发,则申请人需要前往各国驻中国的使领馆,要求提供同等资料的英文翻译公证件,盖上使馆公章和负责人签字,提供此公证原件1套
4、申请人的回邮的英文资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收件人的EMAIL邮件地址等
5、如果您持福建和海南两省所签发的的中国驾照,则需另提供由驾证签发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人所持驾照真实性的电脑证明信(驾驶证基本信息)原件1份,此证明信需有签发部门盖公章。
办证时间:约12个工作日(从收到资料和相关费用日起计算)
费用包括:办证费、国内EMS邮寄费、服务费等。
遗失和错证
遗失:如果您已申请过香港驾驶证,由于某种原因遗失,则可以在香港驾照有效期内向香港运输署牌照事务处申请补领。
错证如果由于香港交通署签发时疏漏,导致姓名拼写方式与申请人证件姓名不一致,则可以在香港驾照有效期内向香港运输署牌照事务处申请换领。
适用申请人: 已申领了香港驾照且在国外的居住者
申请资料与重新办理所需要资料一样, 错证重办需要另提供香港驾照原件1份.
补办遗失的香港驾照 ,在国内申请,780元/人 国外申请加收100元
错证重办签发的香港驾照,在国内申请,580元/人 国外申请加收100元
其他说明:
1) 香港交通署提示,正常的免试换领处理时间,是申请资料递交该署后7个工作日,但因香港交通署需与内地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资料等,再预计证件邮寄的路途时间,因此上述办证工作日为正常处理时间的信息,非法定承诺。
2) 香港驾照的签发权及处理工作日归香港交通署,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签发时间长短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请申请人根据以上信息,提前预留足够的办理时间为妥。
3) 香港交通署规定,在递交申请和取证时,均需交验申请人的驾照正副本原件、护照或往返港澳通行证原件,且申请和取证时所提供的交验资料必须保持一致。
4) 本公司在处理驾照补办申请期间,不再中途向申请人回寄驾照、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将直至所需换领证件出证后,一并回邮申请人所递交的证件原件及香港驾照等资料,敬请谅解。
5) 如申请人在办证等候期间,因个人原因要求中途取回驾照、护照或往返港澳通行证中的任何一份资料,请申请人支付额外邮寄费,每次150元人民币。
6)类型比较
国内驾照 香港驾照
A 大型客车 01 私家车 02 轻型货车
B 大型货车
C 小型汽车 01 私家车
D 三轮摩托车 03 电单车 22 机动三轮车
E 两轮摩托车
Z 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01A 私家车(须装有自动传动系统)
现时,全国共49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
1.北京
2.上海
3.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4.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5.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6.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7.天津
8.四川省:重庆、成都
9.山东省:济南
10.辽宁省:沈阳、大连
11.广西省:南宁
12.海南省:海口
13.湖南省:长沙
14.贵州省:贵阳
15.云南省:昆明
16.江西省:南昌
17.河北省:石家庄
18.吉林省:长春
19.河南省:郑州
20.湖北省:武汉
21.安徽省:合肥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开通后,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办理港澳自由行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时按规定要面见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注意的事项(是大体上的情况)
有关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4、如已申领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过期,须上缴原通行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地一次前往签注每个20元
一地二次前往签注每个40元
出具单位意见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秘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该签注为访问(F)签注,有效期三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进入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停留七天。
注意事项: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
3、请注意填写申请表备注栏内的“目的地”及“进入次数”,并确认签字。
4、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一般说来,只要手续齐全,不超过15天就能拿到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受理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浦东民生路1500号(近迎春路) 联系电话—28951900
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4. 申办手续
i)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ii) 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iii)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 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 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 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特定身份人员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可免交单位意见。
5. 入境有效期
一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
二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停留期为7天;
6. 申请人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亲属代办申请。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