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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5 U币 | 问题解决时间:2008-05-26 09:37 | 提问者:鲁西西 | 提问时间2008-05-16 11:13
浏览数:323 | 回答数:3
上海的无偿献血点在哪里?
最佳答案
得 5+5 U币
回答者:minjia999 | 解决于:2008-05-26 09:37
南京东路,浙江路口就有流动献血车,几乎每天都在的;普陀区中心医院旁边也有一个无偿献血的Office。
其他回答 回答者:彻彻 | 发布于:2008-05-16 15:07
上海地区无偿献血地
区域 形式 地点 时间 联系电话
黄浦 车(中心) 人民广场(城市规划馆) 9:00-19:00
车(崇明) 南京路步行街(近永安公司) 10:00-20:00
屋 成都北路408号 9:00-17:00 63273975
卢湾 车(中心) 淮海路伊势丹广场 10:00-17:00
屋 丽园路897号 9:00-17:00 63033592
徐汇 车(中心) 徐家汇第六百货 10:00-17:00
车(崇明) 龙华烈士陵园门口 10:00-16:30
屋 沪闵路9828号 9:00-17:00 64089930
长宁 点(中心) 虹桥路1191号 8:00-17:00 62758027*
屋 长宁路895号 9:00-17:00 62259857
静安 车(奉贤) 静安公园(南京西路门口) 9:00-16:00
屋 愚园路507号 9:00-17:00 62489425
普陀 屋 兰溪路164号 9:00-17:00 62166097
闸北 车(中心) 新客站北广场 10:00-17:00
车(金山) 新客站南广场 11:00-16:30
屋 洛川东路151号 9:00-17:00 56387996
虹口
屋 东江湾路444号 9:00-17:00
杨浦 车(部队) 大润发(杨浦店) 10:00-17:00 13661413128
点 通北路540号 9:00-17:00 65452945
点(部队) 长海路
宝山 车(中心) 同济支路农工商超市 10:00-17:00
屋 友谊路181号 9:00-17:00 66799700
闵行 屋 南方商城(沪闵路7388号) 8:45-20:45 54177866
闵行 屋 七宝乐购超市(七莘路3155号) 9:00-21:00 64199263
车 机动
嘉定 点 金沙路255号 8:00-16:30 59917690
车 嘉定乐购 周六、周日:9:00-16:00
车 嘉定博乐广场 周一~周五:13:00-16:00;周六、周日同乐购
车 嘉定商城 周一~周五:13:00-16:00
新区 点 张杨路3039号 8:00-16:30 50343445
车 东方明珠一号门口 14:00-18:00
车 川沙界龙广场 14:00-18:00
屋 浦建路131号 10:00-17:00 58891380
南汇 点 人民路3218号 8:00-16:30 58021070
车 惠南镇步行街 13:00-16:00(除周五)
奉贤 点 大寺路15号 8:00-16:30 67116263
车 南桥金叶商厦 9:00-16:00 (周六、周日)
松江 点 文诚路801号 8:00-16:30 67735403
车 机动
车 机动
屋 中山中路65号 9:00-16:00 57720373
金山 点 朱泾健康路166号 8:00-16:30 57337352
青浦 点 公园东路1158号 8:00-16:30 69719221
车 青浦镇世纪联华 9:30-16:00
屋 公园路近欧洲街 9:00-17:30 59726910
崇明 点 城内东门路306号 9:00-17:00 39611829
http://www.blood-sh.com.cn/n-news/0-32.htm
请就近参加,你的付出能够拯救很多生命!!!!支援灾区贡献一份力量!
请其他各地豆友们贴出各地献血地,谢谢
其他回答 回答者:彻彻 | 发布于:2008-05-16 15:08
献血注意事项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
未满三个月者。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
二年者, 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 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
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
6.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
性肾炎以及 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
8.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
、尿崩症及 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
、癔病、严 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
虫病、克山 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
湿疹及全身 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本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1993年2月17日颁布的\"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
的通知\"(卫医发[1993]第2号)的附件2《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同时废止